hahatot wrote:
实施细则18条中第一款中有关背景技术的一条写明: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请问如果要引证文件,是在最初申报专利时提交吗?有格式要求吗?如果在答复时基于保证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原因,需要添加新的引证文件,还可以加入到最初的申请文件中去吗?盼明白人指教! 我想你的问题你可以在看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3后就会有更清楚的理解了,所以引证文件是直接写在说明书中的,尤其是在背景技术部分,所以不需要另外提交,有格式要求,具体看审查指南;
第二个问题要添加新的引证文件,即对最初的申请文件(原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样的修改要复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即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这要看你的心的引证文件,是否在原说明书中记载,或许能根据说明书直接推定出来。
另外,怎么感觉楼主看的是老细则呢,新的不是出来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