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的专利事务所在2010年的时候因为专利法的修改获得了涉外代理的资质,但是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涉外的案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麻烦各位帮助解答。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完成后(已经获得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想要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的要求是进入日本,韩国,欧盟,这三个国家和地区我们知道该怎么办理,但是申请人还想进入东南亚国家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请问这两个地区的联盟或组织在知识产权的方面是否跟欧盟一样,不需要针对联盟或组织内的具体国家提出分别申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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