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对“从事审查工作十年可以申领资格证”一条不满意,我看大可不必
当然,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似乎应该是拿证必考更加合理,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过去和将来的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之一是,实际操作中审查员目前是可以申领资格证的,只是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新的条例把过去没有规定的东西规定了,还量化了条件,应该是件好事;而且,代理条例所量化的条件,比如工作十年以上,有高级职称,比现在实际操作中的条件是严格的,这当然也是好事
实际情况之二是,不可否认,审查员所接受的专利知识培训是相当正规和密集的,他们对专利的认识是比较正统的,他们对撰写的理解是比较对路的,因为代理人考试题本身也是审查员当中的精英们出的;而且又有十年的工作经验;那么这样的一个人,他通过代理人考试的可能性其实是相当大的;现在专利局有几千名审查员,审协仍然在以每批五百人的速度扩招;假设将来如此众多的审查员们都去参加代理人考试,请问会挤占多少个通过指标?对非审查员出身的参考人员是有利还是不利?
实际情况之三是,我们的代理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把审查员纳入到代理人的队伍,方便他们跳槽之后继续从事专利服务,对行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当然,有一个前提应该保证,就是代理人考试和审查员申领资格证应该互不影响,审查员申领资格证应该不影响代理人考试的通过率;另外,将来有一天,代理人过多的时候,应该首先取消审查员申领的制度,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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