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曾经代为起草过相关的管理办法,部分思想分享如下:
1. 首先要明确集团总部想要什么?名还是利?要名的话,就得做共同申请人了,要利的话,根据股份比例,下属公司的专利权益本身就有总部的一份啊。
2. 然后需要明确集团总部对个下属公司专利权的控制欲有多强。如果不想控制,那就这样呗。如果想控制,比如为了方便集团各部之间的资源调配等,可通过集团统一制定相关规则来协调,比如利用许可制度。
3. 第三要确定集团的作业能力如何。基本没什么专利作业能力,就别揽那瓷器活了,就散养得了。如果具备很强的专利作业能力,那设一个统一的审核体制未尝不可,有利于集团资源的统一协调配制,比如方便解决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冲突问题等。
就先说这些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