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1-02-11 09:3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ldl@chinalaw.gov.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