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如何无效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2011-2-1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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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已在中国内地申请,未公告,他人在香港进行了仿冒申请,能否依据先申请权使其无效?

2、如果该外观设计以公告,能否以其不具备新颖性无效该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拜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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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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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q  注册会员 | 2011-2-18 19:50:17

Re:如何无效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不了解香港的香港法律,无法具体讨论该问题。

但假如题述情况倒过来,即以一个境外专利来考虑无效境内专利的话,应可从现有技术是否使其丧失新颖性为由而无效该国内专利。
至于国内仅为专利申请,无论其是否已公开与否,如还未授权,不存在适用无效程序,而是在审查过程中就将因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而不被授权。
至于以构成抵触申请的前专利申去否定后相同申请的新颖性,必须该抵触申请是中国专利申请或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或外国主体的申请。

个人浅见,愿与各位讨论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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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1018  专利代理人 | 2011-2-19 21:41:10

Re:如何无效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首先,香港和中国大陆属于不同的法域,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香港有《基本法》等,这里不讨论政治),香港的外观设计注册制度独立于中国大陆注册制度。外观设计即使已在中国专利局或世界其它地方注册,也须在香港特区另行注册,才可在香港受到保护。 所以,一个在中国大陆申请的外观设计,没有在香港申请的话,谈不上什么“先申请权”。
其次,香港是《巴黎公约》成员,承认“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在中国专利局的在先申请可在优先权期限内,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享受优先权。
最后,香港外观设计审查适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如果在中国专利局的在先申请已公布,可据此无效在后的香港注册申请。

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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