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上来发发牢骚。
刚刚收到一个“拒絶査定”。
3个独立权利要求,因为独立权利要求3不满足创造性而被驳回。
既然独立权利要求1和2都符合授权条件,就不能再发一次“拒絶理由通知書”吗。变态的日本专利局,估计就是要赚复审费。
还被指出“ているた”(类似,的了)的笔误,郁闷。
以前曾经因为“所述”被发过二通。
因为是从属权利要求,所以在答复一通的时候也没注意,二通就只是指出一个“所述”不清楚。
不知道国内的审查员对笔误也是这么较真。
确认确认再确认,但还是避免不了出错,讨厌自己,也讨厌日本人。
头儿虽然也没批评我,只是笑了笑。
不过心里真是难受。
过来发发牢骚。
以后自己多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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