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處理過這種案件, 由於申請人不是美國人, 所以pct申請即使在美國提交也不是直接由uspto處理, 而是交由日內瓦的International Bureau處理, 不過那次案件拖了很久(快到國際階段的絕限)也沒有發出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 所以我們再聯絡日內瓦的International Bureau, 他們的回覆是建議我們把案件轉回中國的專利局, 由於時間所限, 我們也把案件轉到中國專利局。
至於在國家階段再進入中國, 實際上是可以的, 不過這跟國內限制專利申請必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申請(國內發明申請或pct申請)有沒有影響就不得而知, 因為香港申請人是不受此限的。
另外, 最近亦試過先提交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資料有誤, 三個申請人只列出其中一個), 再提出優先權申請pct (三個申請人也並列出來), 再經pct 重新進入中國又可以嗎(三個申請人也並列出來, 而且成功提交後, 原本的中國申請會放棄, 以免因重複申請被駁回)? 有沒有人可以指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