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个问题:
实施例中,X的无法实施是否会导致A和B的实施效果不能被预期?
按你的介绍,本申请保护的不是X,而是A和B,所以你说X不能实施估计理由不够充分,得分析说明为什么A和B不能实现
注意“实施”和“实现”的不同
也就是说,尽管本申请的实施例存在编造的可能,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完申请文件后能够预期A和B的预处理是有效的,那仍然是公开充分的。
提供一点思路顺序是:
1.A和B的效果为什么必须需要实验进行验证(理论上是否存在多种可能,使得最终效果难以预测?具体有哪些可能?)
2.本申请虽然提供了实施例,但是该实验是不可信的,理由@#¥&。
3.因为A和B的效果需要实验证实(理由见1),而本申请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理由见2),所以A和B不能实现
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