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08年以前的专利法,同一申请人是可以在不同日对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在发明即将授权时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但是按照08版的新专利法,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了:一是在专利法第9条中规定,“......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强调“同一申请人同日”以及“先获得的实用新型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的条件,作为对同一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多个专利的限制;一是在专利法第22条中扩大了“抵触申请”的范围,使得“抵触申请”包括了本人的在先申请,“......也没有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不同申请日对同样发明创造申请的不同专利,在先的申请将会对在后的申请构成抵触申请,使得在后申请因不满足新颖性的规定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