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申请号为200510135265.3、发明名称为“空心杯永磁直流电动机定子组件”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针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所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对权利要求1作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全部上升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所作的修改,对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作了对应的修改。
针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对说明书摘要的作了对应的修改。
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递交的文件。
二、关于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较可知,本发明的“空心杯永磁直流电动机定子组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一种空心杯电机的区别在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所述机壳(4)的内孔设有外翻的凸缘(8),所述凸缘(8)嵌入所述塑料连接体(6)中。而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则没有该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塑封电机,并具体公开了在机壳3内孔上设有凸缘3a,端盖6通过其上设有的凹槽6卡装在塑封机壳设有的凸缘上,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与本发明的“所述机壳(4)的内孔设有外翻的凸缘(8),所述凸缘(8)嵌入所述塑料连接体(6)中”是技术要求完全不同的连接方式。
参见对比文件2的图1可以看出,端盖6的左端面上具有圆环形的凹槽6,而机壳3内孔上设有圆环形的凸缘3a,凸缘3a插入凹槽6,从而将端盖6连接在机壳3上。在轴承1'等部件发生损坏时,就需要将端盖6卸下,也就是将凸缘3a拔出凹槽6,以便更换损坏的相关的零部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更加便于拆装的将端盖6连接在机壳3上的技术方案。
而发明的“所述机壳(4)的内孔设有外翻的凸缘(8),所述凸缘(8)嵌入所述塑料连接体(6)中”,则属于一种不允许拆卸的连接方案,这种固定连接具有连接强度更高,能够承受很大的圆周方向的作用力,以确保机壳(4)与塑料连接体(6)之间没有相对位移,结构简单牢固,制造安装相对容易,工艺性好等优点,这些优点是对比文件2公开的相关技术特征所不具备的。
综上所述,本发明创造性地采用机壳(4)的内孔设有外翻的凸缘(8),所述凸缘(8)嵌入所述塑料连接体(6)中”,解决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长期渴望解决的让“空心杯永磁直流电动机定子组件”结构简单牢固、制造安装相对容易、工艺性好等技术难题,因此,本发明的“空心杯永磁直流电动机定子组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以及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各项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创造性,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早日批准本发明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