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别人的广告代言照片变成图画作品,人物不变,动作姿势有所不同进行商标申请,算侵权吗?
备注:
1.代言的产品,与现在商标申请的产品一致;
2.代言人的照片形象与现在图画上的人物神态无异议;
3.照片的构思理念(广告公司出具的方案),与现在商标图形中所展示的一致,都是为了特出产品的坚固,质量好的特点。
4.两者动作 姿势,衣着有很大的视觉差别。(一般感觉不会近似)
问:
1.异议可否成功?(两图相比,一般感觉不会近似,抄袭的是构思概念上的东西,但对当事人影响重大)
2.如何才算构成著作权的侵权?
欢迎大家讨论,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