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个专利,因为发明名称超过了40个字(悲剧而低级的错误),国知局发出补正通知书,又因为联系人姓名填错了(更加悲剧而低级的失误),查无此人,导致退信,又因一直无人理会,国知局又发出了视为撤回通知书,又因查无此人,退信(悲剧到无以复加。。。。。),现在此专利尚在恢复期限内,想恢复并且变更申请人,变更著录项目里的:联系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人地址。还要补正。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补正是要改发明名称,那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里的专利名称应该怎么填,还有如果恢复,补正,变更同时提出的话,国知局的信件会寄给变更后的联系人吗?感觉是归根到底还是个次序的问题。。。专利新手上来就碰到这么个烂摊子,实在不知道怎么办,请各位大神速速指导,谢谢了!

还有著录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要变更联系人,联系人地址,申请人的话,都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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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的有特色  新手上路 | 2011-1-14 00:27:24

Re:棘手的问题,专利的恢复,补正,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出,应怎样处理

期待高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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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tongta  专利代理人 | 2011-1-14 17:52:59

Re:棘手的问题,专利的恢复,补正,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出,应怎样处理

建议1,如果仍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可要求优先权重新申报,这是比较省劲且省钱的办法,受理后再办理申请人变更,或在申请时附具优先权转让证明
森棣  认证会员 | 2011-1-14 17:57:00

Re:棘手的问题,专利的恢复,补正,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出,应怎样处理

嗯,按理说,应该是先恢复权利才能继续处理其他事情。但考虑到您联系人有错误,所以还是可以在恢复权利的同时变更联系人。至于变更专利申请人的事,您就等下一步再说吧,先把国知局让您补正的事做完。所以,您这一次可以同时准备好三种文件,并同时提交,国知局会按先后顺利处理的。
一种文件是恢复权利的,即恢复权利请求书,其中要申明是由于联系人错误才导致权利丧失,现在已提交了补正书并同时请求变更联系人;
另一种是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即变更联系人及联系信息,这个一般不需要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最好让法人出个证明,证明变更后的联系人是该法人的员工),直接变就行了,也不用交费;
第三种就是补正书了,即补正发明名称。
注意,上述三种文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除了该文件本身要变更或补正的内容,其他内容都照抄原申请文件。至于专利申请人变更,这是需要证明文件的,且属于您的主动变更,还是等权利恢复完后再说吧,别添乱了。
上述变更成功后,国知局会将变更审批通知书分别寄给变更前后的联系人,您只管自己那份就行了,错误的那个就不用管了。
笨的有特色  新手上路 | 2011-1-14 18:06:30

Re:棘手的问题,专利的恢复,补正,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出,应怎样处理

感谢大家的指导
笨的有特色  新手上路 | 2011-1-14 18:13:15

Re:棘手的问题,专利的恢复,补正,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出,应怎样处理

tiantongta wrote:
建议1,如果仍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可要求优先权重新申报,这是比较省劲且省钱的办法,受理后再办理申请人变更,或在申请时附具优先权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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