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个专利,因为发明名称超过了40个字(悲剧而低级的错误),国知局发出补正通知书,又因为联系人姓名填错了(更加悲剧而低级的失误),查无此人,导致退信,又因一直无人理会,国知局又发出了视为撤回通知书,又因查无此人,退信(悲剧到无以复加。。。。。),现在此专利尚在恢复期限内,想恢复并且变更申请人,变更著录项目里的:联系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人地址。还要补正。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补正是要改发明名称,那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里的专利名称应该怎么填,还有如果恢复,补正,变更同时提出的话,国知局的信件会寄给变更后的联系人吗?感觉是归根到底还是个次序的问题。。。专利新手上来就碰到这么个烂摊子,实在不知道怎么办,请各位大神速速指导,谢谢了!
还有著录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要变更联系人,联系人地址,申请人的话,都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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