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提问:关于指南中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

2011-1-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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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3页,(3)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指明: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我就觉得想不通,既然分案申请是 原申请包括了两项以上发明 才产生的,这一点来说 原申请不具备单一性,按理说不会被授予专利权,那么 何来的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也就是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  应该不会存在吧。。。看的我一头雾水,估计是我理解错了 请达人来指教一下,这个递交时间  想表达什么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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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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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ng1213  新手上路 | 2011-1-6 07:43:33

Re:提问:关于指南中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

难道会是传说中的  分案申请 的基础上再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难道会是传说中的  果汁局自己没有发现不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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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ng1213  新手上路 | 2011-1-6 07:57:17

Re:提问:关于指南中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

以下是我从其他地方找来的关于该问题的别人的回答,仅供参考

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申请人获知了自己的发明技术具有很好的实施前景,将其分案就可以进行多个技术转让或进行多个实施许可,从而获得专利权保护下的更好效益,所以会提出分案请求。那么,他可以把握的机会就是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请求。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前面的专利申请已经可以授权了,但是收到授权通知的时候发现,原来的权利要求可能是有某些缺陷的,不足以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或者说明书中提到的某些有价值的东西没有claim到,因此要以分案的形式去保护这些东西,当然,前提是能够得到原说明书的支持
suhang1213  新手上路 | 2011-1-6 08:04:31

Re:提问:关于指南中分案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

貌似终于找到答案了  
在专利局认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的构思的几项发明。从原申请中分出来的一项或者几项发明是否提交分案申请,这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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