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2011-1-5 18:18
560715
中国的企业经常面对来自外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索要的赔偿金额上百万,甚至逾千万,给国内民族企业带来的巨额的损失。就代理人的能力范围来说,我们有义务了解这类案子的特点,以求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些侵权诉讼的专利大多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外国申请的译文。在各国的专利申请中,又以美国的撰写方式与我国的差异较大。下面笔者先列出自己对美国专利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
    美国专利的主权项囊括的范围较大,寻求较大的保护范围。
    一方面为支持权利要求书,另一方面为充分公开,这类案子的说明书较长,披露了很多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不一定与专利直接相关。
   进一步,有些案件就利用说明书的内容引导(或称误导)审查员和对方当事人,以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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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jie  注册会员 | 2011-1-5 22:01:22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又以美国的撰写方式与我国的差异较大 具体差异能列一下么 实体差异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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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in20020124  专利代理人 | 2011-1-6 02:14:37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希望楼主能详细介绍一下美国撰写审查方面的内容。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1-7 07:37:10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其實還好吧?區別很大麽?
我覺得基本的要求是很類似的,但是細節上區別多些
比如關於缺乏單一性(RR)以及之後的rejoint/traverse的問題

但是不同地區的審查員對於内容的理解常常會出現讓人意想不到的情況,這個反而是帶來最大不同的因素。見過一個涉及中藥的案子,大陸/美國/歐洲的遭遇完全不同,原因就只是審查員的主觀意識差別。
amber309  注册会员 | 2011-1-7 18:00:59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O(∩_∩)O~欢迎来多讲一些
刚才还在讨论美国审查专利申请的时候,一条权利要求中是不是不能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删除、合并呢?望不吝赐教
asdk2  中级会员 | 2011-1-7 20:37:31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haqianmm wrote:
其實還好吧?區別很大麽?
我覺得基本的要求是很類似的,但是細節上區別多些
比如關於缺乏單一性(RR)以及之後的rejoint/traverse的問題

但是不同地區的審查員對於内容的理解常常會出現讓人意想不到的情況,這個反而是帶來最大不同的因素。見過一個涉及中藥的案子,大陸/美國/歐洲的遭遇完全不同,原因就只是審查員的主觀意識差別。

求该中药案例,能说详细一点么?
redstar  中级会员 | 2011-1-7 23:28:33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在撰写上并无实质性区别
只是国人的专利以申报高科技企业、取得授权及其他目的为主导,并且在专利申请费上很敏感,对于专利质量的评价并不十分清楚
故,申请的专利在创造性上较欠缺,发明人提供的资料也是含糊其辞,并没有做深入的技术分析
不同的投入,自然产出不同
多花精力在专利申请上,质量自然提高。至于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各位都应该有不同见识,如果能实施,专利质量不愁不提高
gooner  注册会员 | 2011-1-8 04:16:06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邓秋星 wrote:
中国的企业经常面对来自外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索要的赔偿金额上百万,甚至逾千万,给国内民族企业带来的巨额的损失。就代理人的能力范围来说,我们有义务了解这类案子的特点,以求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勤劳智慧,中国的四大发明曾推动了欧洲的文艺复新。时下我国政府更是大力提倡自主创新,所以出色的中国企业不该在专利上在落后。

不能在专利纠纷中取胜的企业,要么不具有创新能力,应该被淘汰,要么就是不重视知识产权,这就是不给专利界面子,其非法权益当然不能也不该得到维护……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1-8 06:20:45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To:amber309
\"刚才还在讨论美国审查专利申请的时候,一条权利要求中是不是不能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删除、合并呢?望不吝赐教 \"
不明白你的问题,你是说不能单纯根据审查员意见修改么?美国的OA我做的不够多,但是觉得和大陆的要求差别不算太大,你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不修改而去argue,但是无论怎样都是一次OA机会,总归大家都会选择最能充分理由的方法。

To: asdk2
对不起,该案的US reissue,EP和CN的分案还在做,不方便说具体内容。前两天刚收到大陆分案的OA1,有趣的是,除了一些unclear的问题,其他重大的实质性问题,三个地方基本不一样,可以体会到三地审查员思路的迥然不同。其间应该是涉及对中药这种事物的理解不同吧。美国审查员眼里所有中药都一样,而中国审查员恨不得连君臣辅佐都搬出来了。
binggohu  新手上路 | 2011-2-13 00:00:38

Re:关于美国专利撰写特点—师夷长技以制夷

redstar wrote:
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在撰写上并无实质性区别
只是国人的专利以申报高科技企业、取得授权及其他目的为主导,并且在专利申请费上很敏感,对于专利质量的评价并不十分清楚
故,申请的专利在创造性上较欠缺,发明人提供的资料也是含糊其辞,并没有做深入的技术分析
不同的投入,自然产出不同
多花精力在专利申请上,质量自然提高。至于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各位都应该有不同见识,如果能实施,专利质量不愁不提高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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