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12日开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发,永新代理公司测试,2006年6月13日通过终验。
系统对外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00.
电子申请网址为www.cponline.gov.cn
二、概念
将专利申请中的文件按有关标准电子化,以互联网络为传输媒介进行信息交换的专利申请模式。
三、法律依据
《细则》第3条;
《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
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第2.2节“电子文件形式”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三十五号)
四、申请日确定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第七条: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五、适用范围
1、可以接受的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规定第三条)
与电子专利申请相关的各种文件
由申请人启动的中止程序
六、不接受文件
专利国际申请(PCT国际申请)
提出纸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提交该申请的电子形式的相关文件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行政复议程序
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或法院启动的中止程序
七、大致流程
7.1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注册是使用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的必要条件
注册的目的
用户代码(注册代码)的作用
每一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成为注册用户
7.2使用电子申请的准备工作
下载、安装电子申请软件
生成数字证书请求和私钥文件、上传请求、下载用户端数字证书和局端数字证书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绘图软件
编制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
进行网络配制,保证网络连通
7.3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将电子申请文件添加到客户申请软件中;
软件进行提交审核、打包、电子签名、加密;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接到回执收据后,证明申请文件递交成功;
用户保存收据,以备查验。
7.4电子专利申请的费用缴纳
在网上缴费系统没有开通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以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电子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专利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八、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电子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的处理程序
8.1文件检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包后,服务器自动进行一致性、数据完整性、不可更改性检查。
8.2确认收据
电子申请服务器文件查验合格后,将回执收据发送给申请人,以证明申请文件递交成功。
确认收据中的收到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而成功的收到全部提交文件的日期。
8.3电子申请的电子受理
经过计算机的受理审查和审查员的人工屏幕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电子方式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8.4电子申请进入内部审查流程
九、未来发展(略)
以上文字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潘罡老师的课件,更多详细信息上电子申请网站查看,那还有申请流程的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