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一下美国的专利法,把美国外观设计和中国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整理了一个简单的笔记,请大家指正:
一、外观设计的定义
美国:(法171条)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者,均可按照本编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 本编关于发明专利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审查形式
美国:完全审查制
中国:初步审查制度(不检索)
三、审查基准
美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非功能性)
中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性判定者标准:
美国:普通设计者,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
中国:普通消费者、使用者
四、优先权
美国:6个月
中国:6个月,仅限于外国优先权。
五、保护期限
美国:原为3年半、7年、14年不等,1994年后为符合TRIPS规定,一律改为14年。
中国:10年
六、维持费/年费
美国:不需要维持费或者年费
中国:需要, 1-3年 600;4-5年 900;6-8年 1200;9-10年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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