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2010-12-30 05:32
21425
最近学习一下美国的专利法,把美国外观设计和中国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整理了一个简单的笔记,请大家指正:

一、外观设计的定义

美国:(法171条)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者,均可按照本编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 本编关于发明专利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审查形式

美国:完全审查制
中国:初步审查制度(不检索)

三、审查基准

美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非功能性)
中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性判定者标准:
美国:普通设计者,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
中国:普通消费者、使用者

四、优先权

美国:6个月
中国:6个月,仅限于外国优先权。

五、保护期限

美国:原为3年半、7年、14年不等,1994年后为符合TRIPS规定,一律改为14年。
中国:10年

六、维持费/年费

美国:不需要维持费或者年费
中国:需要, 1-3年 600;4-5年 900;6-8年 1200;9-10年 2000

原帖地址:http://goldpat.com/archives/85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idongcun  注册会员 | 2010-12-30 23:14:32

Re: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了解下   多谢楼上
广告位说明
胖胖石墨  注册会员 | 2011-1-8 02:51:42

Re: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多谢
shenxian  中级会员 | 2011-1-9 06:46:45

Re: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坦白而言,说了半天,实质性的东西都没谈

比如外观设计图两国的不同要求,对于虚线、等比例之类的规定....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1-9 23:04:14

Re: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solock wrote:
...

三、审查基准

美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非功能性)
中国:产品,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性判定者标准:
美国:普通设计者,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
中国:普通消费者、使用者

中國也有要求不能claim功能性的阿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11-1-9 23:09:14

Re:美国和中国外观设计对比

shenxian wrote:
坦白而言,说了半天,实质性的东西都没谈

比如外观设计图两国的不同要求,对于虚线、等比例之类的规定....

這個就太細節了,不如我們補充一下?我開個頭:
1。 允許虛綫,點劃綫,雙點劃綫,
2。允許指引綫
3。不要求嚴格投影關係,
4。不要求嚴格成比例
5。允許declaim虛綫部分,要加説明

暫時想起來這麽多,很久沒做了,其他的你補充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