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需有A、B之间通过“A”上的“A1”,和“B”上的“B1”之间的有机配合来实现。其中A、B、A1、B1均为公知技术特征,但A上的A1以及B上的B1之间的有机装配具有有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即能产生同样的好的技术效果(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问题是:如上所述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时需有A与B的有机配合(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独立权利要求一:......,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无“B1”。
独立权利要求二:......,其特征在于“A”上无“A1”,和“B”上有“B1”。
独立权利要求三:......,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有“B1”。
请问上述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有单一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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