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获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随后选择了一家专利推介机构帮我推介。过程中我特别注意到推介合同中的一个条款——除收取签订合同时的一笔推介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推介机构还口头信誓旦旦地声称绝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后来我就交纳了那笔3600元的费用。可是在推介过程中,该机构声称有企业看好我的专利,但是要求提供专利的视频资料,因此请我支付该视频资料的制作费用6000元。我说这是明显违反合同的,哪怕是60000元也应该由你们支付。对此该推介机构先是狡辩了一番,理屈词穷后终于承认了错误。承认错误后把6000元降为1500元,请求我支付。但我表示降为1元我也不能支付。再后来的结果是,我再也看不到该机构履行合同帮我推介专利的信息了。这个结果表明,该推介机构是一条贼船,等我上了贼船再向我勒索。可是他们没有想到我却毅然下了贼船。当然,下贼船的结果是所交付的推介费打水漂了。可是不下贼船我的损失会更大。而且我等于是用一笔推介费买了一个经验教训。这经验教训不仅对我是一笔宝贵财富,而且是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可以共享的一笔宝贵财富。希望这个帖子能使被骗上贼船的人尽可能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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