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发明申请收到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内容为: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发明创造名称与请求书中填写不一致。
该申请公司交给代理做的,结果补正期限已过后,代理人才想起来这回事,追问原因,代理人左右而言其他,问为什么会出现委托书中名称不一致,干脆不答。
目前,代理人提出,让提交著录变更通知书,否则后期通知书直接寄我们,代理不管。所以要求我们提著录变更(代理人),变更费及代理手续费?
请教这样的解决方法,是否可行?如果不做变更,是否后期变成无代理状态?
这样的小学生错误,本是代理人自己粗心导致,竟然还要求申请人支付变更费和代理手续费是否合理?让申请人为代理人的失误买单,还是说这已是代理行业忽悠的惯用伎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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