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求助:韩国、澳洲、西班牙实用新型

2010-12-18 03:13
19102
今有一个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认为无创造性
申请人希望进入韩国、澳洲、西班牙。这些国家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检索)吗?在国际检索报告不利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这些国家实用新型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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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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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tune_ncK  新手上路 | 2010-12-26 01:47:50

Re:求助:韩国、澳洲、西班牙实用新型

各国对国际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参考,除非一下小国不具有检索能力,会直接采用检索报告意见。以上国家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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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han  新手上路 | 2010-12-30 01:35:23

Re:求助:韩国、澳洲、西班牙实用新型

1.韓國在1999年7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的期間内,實用新型採用先申請制度,無需通過實審進行登陸授權,在權利保護時,通過技術審查報告來評定其專利技術,此制度與臺灣及中國大陸現行的制度相同;
2.但是,自2006年10月1日起,第一條中的制度被廢止,根據韓國《實用新型舊法》第12條的規定:韓國實用新型實行實審制度。
3.韓國實用新型在提交實審時,可以在申請時同時遞交;也可以在自申請之日起36個月内提交實審,經實審后,決定授權或駁回;
4.韓國實用新型自申請至授權,一般需要20個月左右的時間。

此外,韩国的审查标准与pct的审查标准基本上是一样的,如果国际局认为没有创造性,那么进入韩国的时候,可能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有关韩国知识产权问题,若有需要,可发电子邮件给我,cnfe8886@nipc.co.kr,我会随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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