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中,正常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的编号都是以其所属大类开头,但有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编号以*开头,这个代表着什么意思?比如说金属门*060100,有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的前面还加了符号※,这个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2. 如果说同属于第6大类,第11小类,需要注册的商品为0612,别人已经注册商品为0613,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中也没有注释说这两种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那如果说我将别人0613注册的商标用于0612中去注册,那我能否注册成功。
3. 对于商标的审查,我申请注册的纯文字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商标稍微有些区别,但是我突出的显示这个区别,比如将这个有区别的字放大,以这个字吸引人眼球,会不会被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稍微小些?
4. 如果说我要注册的产品有几种,审查员在审查时会不会一种一种的去搜索相关的产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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