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2010-12-14 18:22
23468
如果一个企业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的奖励标准;除此以外,即使该专利被实施应用,也不再给予员工其它报酬;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中国专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8 个回复

倒序浏览
huilan46  新手上路 | 2010-12-15 16:55:07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2010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者所有相关的内容
广告位说明
lawyerq  注册会员 | 2010-12-20 21:32:30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之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奖二酬制。即除一次性给予奖金外还应在专利有效期内给予二种酬金: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0.2%作为报酬一次性支付2、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的,给予收取的使用费不低于10%的酬金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
onlypic  注册会员 | 2010-12-21 19:21:27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如果有合同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奖励。
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12-21 19:42:15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约定、应当也可以告.
xwsipi  注册会员 | 2010-12-21 22:16:05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法规定是一奖两酬,低于这个的就是违法,但有些企业的绩效激励是笼统的,这个就要区别来看了。
super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12-22 01:00:32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1.依约定;
2.按细则。
所以,怎么搞以约定为准。
ying123  新手上路 | 2010-12-22 17:38:02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大家没有看清LZ的问题,他说的是企业的规章规定,企业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因此无关乎合同的约定问题。除非单位在与个人签合同的时候写这个条款的时候才涉及到约定。那么就如ls各位所言,是从约定,除非有显失公平或者欺诈的行为才是可撤销的合同。
这家企业的规章违反细则,肯定是违法的。
duhuaiqiu  中级会员 | 2010-12-22 17:45:40

Re: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

具体的奖励政策需要公司和个人商议,如果需要政府奖励 具体咨询当地政府的政策就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