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死也要死得明白。
1,花了一个多小时看案子,基本确定,装置+方法两个独权,再分案,控制器+控制方法,两个独权,这个一般人都看出来了吧?不提~
2,先写装置,一种食品料理机,包括杯体,加热器,刀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罩+孔,杯体下方与底不接触,液体从下方吸入,从上方排出(基本意思就这些)
【可能问题】没写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缺必特?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
另外,我特别写了一个功能性限定“液体从下方吸入,从上方排出”,这个是考虑到附件3,怕有结合启示,所以加了一个,有和我一样的同志么?我觉得实务中,如果不写这个,案子肯定死定啦。
【纳闷问题】权1哪些部件要写?连接关系该怎么写?
3,从权10多个,写了帽、加热器形状,控制器等,总之能全面就全面,不提;
4,方法独权,照抄了原文,感觉太详细了,简直抄的一模一样,没引权1
【可能问题】照抄原文可能还是不行,保护范围太小了。
【纳闷问题】这种方法独权,最好怎么写?
5,控制器+控制方法独权,照抄原文;
6,分案原因,单一性理由,其中,装置+方法有单一性,是因为液体从下方吸入,从上方排除,是特定技术特征。
7,新颖性、创造性论述,论述创造性结合启示过程中,重点说了工作原理不同,也就是上面所说的,液体从下方吸入,上方排出,与附件3是不同的,由于工作原理不同,因此没有结合启示。
【纳闷问题】我着重论述了工作原理不同,是否合适?感觉必须这么写啊,不然创造性肯定有问题啊。
8,最后一题,写了两个权利要求,一个数值范围大的独权,一个数值范围小的从权,有人说第一个独权不能写(由于现有技术已经公开),我觉得实务中写上更好啊,审查员检索到了,后来再改贝,检索不到,不是对申请人更有利么?而且即使两个权利要求都授权了,如果后面出现无效,可以删范围大的啊,没问题啊。
另外,由于是新案,所以在要求优先权的时候,实用新型撤回,这没啥,小范围的数值,可以获得授权,如果不要求优先权,那么实用新型一公开,按照新法来看的话(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照样抵触),就是抵触申请,还是授不了权。
【纳闷问题】 有说不是抵触申请的,难得我眼花,看错了?^_^。
请牛人指点一二,不甚感激!
到底哪儿出了毛病,是我考虑多了,还是考虑偏了?我一定改!^_^,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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