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范围
请教:
甲在第9类的0908群组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未指定使用0908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之后乙在16类的1606群组也注册了一个同名的商标,而且指定使用了1606群组的“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读书”。
商品分类书列明上述4个商品项目是互为类似商品。
请问:1.如果甲在0908群组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上使用该商标,乙是否有权禁止甲使用?
2.如果乙在0908群组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上使用该商标,甲是否有权禁止乙使用?
请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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