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十章:
2.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专利申请
2.1天然物质
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
大家是怎么理解的?这是法25条的一种例外吗?
假设从某植物的汁液中提炼/提纯出一种物质甲,物质甲有治疗癌症的特效,物质甲在以前从未有人发现过,那么物质甲可以被授予专利吗?提炼与提纯出来的有区别吗?就是说,有没有要求物质甲在汁液中的存在形态呢?我想如果这种物质以前是跟别的物质以化合态存在的,就是相当于一种新化合物吧,是肯定可以授权吧?如果是混合态存在呢?能授权吗?
我是学计算机的,对化学不是很了解,请大家帮我仔细讲解 一下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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