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k2 wrote: 凡是扩大范围的,都不能被看作是针对审查意见作出的修改。 另,楼上,超范围不是和原权利要求比,是和原申请文件比。
老杨同志 wrote: 这个属于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专利局还没有具体规定,更或者说是内部还没达成统一意见。因此此类修改只要审查员认可就OK,审查员不认可就没办法了,事先和审查员电话沟通一下,然后再答复审查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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