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申请:
· 其他请求人复制文档,需提交有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www.sipo.gov.cn/sipo2008/bgxz/zlsqbg/fw/100032zlwdcyfzqqs.doc)
·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5866
2. 复制内容:
· 公开
任何人均可以办理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注:据专利局人说:可复制内容不丰富,主要是手续文件)
· 授权
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授权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的正文、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 复审和无效宣告
o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审结前仅限于本案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其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仅限于本案当事人;
o 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询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4. 处理时间:
· 非纸介文件,收到请求书10个工作日寄出复制文档;
· 纸介文件(2000以前专利申请):多于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