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X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特征A、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X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特征C。
(特征C属于增加的技术特征,不是特征A或B的进一步限定,且与特征A与B不相关)
问题:
1、若在权利要求1与2都有效的情况下,一种XXX装置仅包含有特征C,是否构成侵权?
2、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特征具C有新颖性与创造性,那么权利要求的修改方案a与b那种正确?(走无效程序)
a)方案:一种X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特征A、B、C。
b)方案:一种X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特征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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