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考试最大的失败就是对比文献的选择,选了两篇相对活络的对比文献,与前几年的相比,最大特点是无法直接的毫无疑义的否定交底书中的发明点,作为一个合格的代理人,显然是要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将独权尽可能上位化,尽可能的多些从权,谁都知道可以大幅审查意见时再修改。
但考试怎么办?考得是对法律的理解还是对代理工作的理解?这两者是有联系的但又大大不同的,你的独权太上位化了,说穿了就是可能违法,所以考试应当不及格。但是对代理工作来说,即时有那么一点可能,我们就要上位,虽然违法,但法律规定可以修改,这种违法行为是有利于客户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现在多说也无益了,我很好奇这次的评分标准或者考试单行本里会是怎样的内容,个人觉得作为新申请,应当上位,与答复或者无效相比,我们至少有一次机会,而答复或者无效,理论上如果答错了(即考试失误了),就有可能被无效或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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