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2010-11-16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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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10年1月3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当日专利局下达了受理及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因电汇缴费,到账日逾期2天,被专利局下达了视为撤回通知。并要求在2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及缴纳恢复权利费1000元。
然而,假如不采取恢复权利,而采取以“国内优先权”方式提交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吗?
如可以,其流程是哪些?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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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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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lou  中级会员 | 2010-11-16 04:51:20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有趣,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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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zo  新手上路 | 2010-11-16 06:54:52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可以以要求“国内优先权”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细则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享有12个月的国内优先权。
流程:只须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优先权表格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家即可,其它程序按正常程序走即可。
lynx  注册会员 | 2010-11-16 15:45:40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謝謝!
meiying5  新手上路 | 2010-11-16 18:06:43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可以。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细则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享有12个月的国内优先权。
只须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优先权表格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家即可,其它程序正常即可。
wictor  注册会员 | 2010-11-16 23:11:23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当然可以啊。

我就这么干过,省了好多呢
莫名两颗  注册会员 | 2010-11-16 23:44:27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可以用国内优先权的!
流程:只要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优先权表格中写明再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家即可,其它程序按正常程序走即可。
lawyerq  注册会员 | 2010-11-17 21:07:26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关注,有实务意义。
罪恶之源  注册会员 | 2010-11-17 22:18:49

Re:关于国内优先权问题的请教!

可以,只要在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的请求书中声明,并正确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等信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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