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后看到大家的评论后重新撰写的,考试时没有想这么多,也做的不好。

一种食品料理机,包括:
  机头,
  用于容纳水和制浆原料的容器,
  引流罩,其置于容器内,与容器底部有间隔,并且侧壁上设置有引流孔
  搅拌装置,包括轴体,其上端固定在机头上,下端具有刀片,刀片置于水 中,
  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罩至少下端是敞开的,当刀片旋转时,所述制浆原料和水通过引流罩的下端被引入到引流罩内,并且从引流孔回流到容器内。

我觉得这样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和附件3均有新颖性,而且相对于二者的结合也具有创造性。因为附件3没有公开搅拌轴与机头固定,相反它是上下活动的,此外,运动方向也是相反的。不可能有结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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