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2010-11-1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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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钟馗谈专利博客。”

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62249457.html

分值预测

第一部分:70分

机械独立权利要求和电学独立权利要求未按分案形式写,而是写成并列权利要求,会扣5分左右。合/分案理由论述5分。

个人认为,从考试角度讲,独权中的(必要)区别技术特征一般会只有一个。在此假设下,机械独立权利要求和电学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提取行为每个5分左右,放到合适的位置(单独作为独权的必要技术特征)行为每个10分左右,也就是如果机械独立权利要求和电学独立权利要求都写对了,应该得30分左右,如果独权中不只包括了该必要技术特征,还包括了其他附加特征,则每项会被扣掉10分左右。个人认为,不同专业领域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分值会趋向于对等分配,但会根据其难度不同而有所调整。根据第三部分的总分为20分来看,基于基本对等原则,每项独权的分值都不太可能超过20分。如果还有方法独权,则该方法独权应该不会超过10分。

从属权利要求总共会占30分左右。

第二部分:60分

问答10分左右,最接近现有技术规定和确定各5分。
新颖性论述10分,两个“单独对比”各5分。

创造性论述 40分左右,在两个必要技术特征的论述之间会趋向于平均分配,但应该不会绝对的平均分配,因为两个独权的创造性高度不同。
从试卷要求将权利要求书和创造性论述分两部分写的要求看,应该是想尽量降低创造性论述与权利要求撰写之间的“连座效应”。也就是说,不管前边的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只要在创造性论述中,对所期望论述的技术特征对其所在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贡献进行了正确的论述,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

第三部分:20分

优先权说明 5分

权利要求书 15分
有关第三部分有关优先权是否成立的问题。
个人认为,只是说可以要求优先权是不全面的。如果说要求优先权,则对应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否则,由于在先申请的视为撤回,将导致当事人权益的丧失。

个人总结:

1. 两个想不到

(1)放弃OA和无效的轮换,突然转为只考撰写,想不到。

(2)历年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都存在锤子,只是,今年的锤子貌似比较分散,分量也明显降低了,不再一锤定音了。

2. 出题者用心良苦,却未必能如愿。

鉴于OA答复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标准不好确定,无效又在去年刚考过,所以干脆只靠撰写。毫无疑问,考OA答复和无效,对专业领域的偏向尚不太明显。但是,如果考撰写,就不一样了。虽然,技术本身的理解都没问题,但是,技术特征的提取和技术特征的上位,对不同专业领域的考生来讲,差别就会很大。出题者在出题的时候,就想尽可能的机械、化学、电学三大专业都照顾到,于是乎,就出现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技术交底书的明显拼凑痕迹以及第三部分的明显分裂感,抵触申请考察点的设置也明显是强加进去的。通过这样的设置,分值也较以往更加分散,尽量避免了一锤定音情况的出现。虽然出题者用心良苦,较以往进步很大,只是,由于需要撰写机械、化学、电学三组权利要求,而大多数考生都不是“全才”,恐怕这份良苦用心未必能被大多数考生接受。

3.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的答题流程

看答题说明——猜出题意图——审题——答题

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步骤,很多考生会忽略。殊不知,忽略的代价可能会是很严重的。就2010年的卷三来讲,如果答题说明没看明白,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答案没写到指定的位置(考察考生的细心程度);如果出题者的出题意图没猜准,没能英明做出分案的决定,尤其是没注意到要写两组权利要求,恐怕就会有点杯具了。



欢迎各位考生根据试卷的详细情况提出修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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