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需要实物演示为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B.未经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C.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D.参加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答案】A
【正确答案】A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第一段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不应选择,这是今年法、细则和指南修改点之一,即增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的力度。本试卷的第91题也在考察这个知识点,如果此答案不修改,导致本题与91题所考察的知识点相互矛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导致细则第七十条与细致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指南的上述规定不一致,是行政法律法规本身的漏洞。所以本题选项C不应选择,请求专利局的专家们仔细斟酌。
25、在某项专利的登记簿中,姜某和董某是专利权人,陈某是发明人。现当事人欲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陈某,发明人变更为姜某和董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该两项变更,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B.由于对两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因此需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C.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既可以由姜某和董某办理,也可以由陈某办理D.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答案】ACD
【正确答案】ABCD
25题B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1.2节的规定: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或专利代理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50元。
根据上述规定,在本题中当事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不需要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因此B选项不应选择。
38、申请人在办理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PCT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B.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C.在进入声明中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D.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答案】BC
【正确答案】AC
38题A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三)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五)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3.2节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译文与原文明显不符的,该译文不作为确定进入日的基础。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应当提交摘要的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还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
从上述规定可指,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需要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的中文译文,而不仅仅需要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但目前题干与选项A相结合, A选项表达的意思是:申请人在办理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时,如果PCT申请以外文提出,仅需要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即可,不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其他文件的中文译文,因此选项A仅表述出需要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内容,不应选择。
43、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A.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上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无需写入专利申请文件,并随附了证明上述内容为申请日前公知常识的证据B.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原申请文件不存在上述未充分公开的缺陷,并说明了理由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内容补入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说明了理由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
【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43题D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第2.2.6节倒数第二段的规定,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因此选项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这种答复方式并不能消除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因此选项D不应选择。
22、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需要实物演示为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B.未经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C.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D.参加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答案】A
【正确答案】A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第一段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不应选择,这是今年法、细则和指南修改点之一,即增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的力度。本试卷的第91题也在考察这个知识点,如果此答案不修改,导致本题与91题所考察的知识点相互矛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导致细则第七十条与细致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指南的上述规定不一致,是行政法律法规本身的漏洞。所以本题选项C不应选择,请求专利局的专家们仔细斟酌。
25、在某项专利的登记簿中,姜某和董某是专利权人,陈某是发明人。现当事人欲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陈某,发明人变更为姜某和董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该两项变更,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B.由于对两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因此需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C.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既可以由姜某和董某办理,也可以由陈某办理D.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答案】ACD
【正确答案】ABCD
25题B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1.2节的规定: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或专利代理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50元。
根据上述规定,在本题中当事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不需要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因此B选项不应选择。
38、申请人在办理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PCT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B.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C.在进入声明中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D.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答案】BC
【正确答案】AC
38题A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三)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五)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3.2节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译文与原文明显不符的,该译文不作为确定进入日的基础。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应当提交摘要的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还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
从上述规定可指,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需要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的中文译文,而不仅仅需要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但目前题干与选项A相结合, A选项表达的意思是:申请人在办理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时,如果PCT申请以外文提出,仅需要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即可,不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其他文件的中文译文,因此选项A仅表述出需要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内容,不应选择。
43、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A.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上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无需写入专利申请文件,并随附了证明上述内容为申请日前公知常识的证据B.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原申请文件不存在上述未充分公开的缺陷,并说明了理由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内容补入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说明了理由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
【答案】AB
【正确答案】ABD
43题D选项不应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第2.2.6节倒数第二段的规定,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因此选项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这种答复方式并不能消除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因此选项D不应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