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题人明确卷三提供申请资料是技术交底书,而非说明书,本领域技术文件也仅限于附件2,3。

       “一种电机上置式食品料理机(机撰写为装置),包括机头,所述机头内部设有电机(电机是否撰写成动力装置?),电路控制器件(电路控制器件是否为非必要技术特征,要使电机停下来,大不了将插头拔掉),(机头上设有从机头下盖延伸出U型电加热器,此应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与机头相接的刀轴(是否上位成切削部件固定部件),刀轴端部设有刀头(是否上位成切削部件),一个与机头卡合的杯体(是否要上位为容器),

          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一个上下开口中空筒状(筒状是否去掉)将引流罩(上位为引流部件),其上部与机头卡合连接,所述引流部件下端与杯体(容器)内壁隔开,所述引流部件上面设置有多个(上位为至少一个)供水和制浆物料流出的引流孔,(刀头在引流罩内,是否可以去除,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意会到刀头在引流罩内)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uper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7:39:43

Re:出题人明确卷三资料是技术交底书,是不是暗示独权1必须上位撰写?

机和装置有区别吗?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