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计算机方面的专利撰写问题!有个计算机方面的方法发明,假设其有如下步骤:步骤1、步骤2、步骤3、步骤4。
我看到很多类似的专利都是这样撰写的:独权有两个,一个是一种方法,第二个是一种系统。方法的权利要求就是保护步骤1、步骤2、步骤3、步骤4;系统的独立要求就是保护一个系统,该系统由能实现步骤1的模块、能实现步骤2的模块、能实现步骤3的模块和能实现步骤4的模块组成。
相对于仅仅保护方法,这种写法保护的范围是否要广,或有什么其它的优点?另外,是不是只要是计算机方面的方法发明都可以写成方法和系统?
很激动的罗嗦了半天,不知道表达清楚没,真诚的期待各位前辈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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