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跟你抽了一样的筋,因为当时打了一个小时的特征对比,不下笔怕时间来不及,就没仔细再看看附件3,没看出罩+孔与附件3的作用不同,又不想把帽写进去,一看所列的区别特征,一体化的加热器是一个区别,于是就抽了这个筋。虽然交底书的描述及专利局的标准答案的来看,不应抽这个筋,但这样写也是有它的道理,因为的确属于附件2、3都没有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我的教训是:对于简单的方案不要费劲单独列出本申请和附件的技术方案及技术特征,写不全的话,如果丢失信息,尤其是在时间比较紧张的考试现场,直接看原文最好;当然如果非常复杂的技术方案,列的确好些,但要列就列全,我今年就是没列关键特征的作用,杯具了估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