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发现坛子里面很多人纠结于附件3对引流罩创造性的破坏,考试过程中,我对这个问题也纠结了很长时间,但是我的想法是:
我们首先要看该专利申请主要是想保护什么?通过对比,区别特征主要有:加热体形状及安装位置;电路控制部分;引流罩及引流罩上向外凸出的部分。
如果将加热体形状及安装位置作为主要区别特征,那么对比文件附件3将失去对比意义,因此该技术特征不会为出题人考虑的主要区别特征。
如果将电路控制部分作为主要区别特征,那么对比文件附件2、附件3都将失去对比意义,因此该技术特征也不会是主要区别特征。
因此主要区别特征主要集中在是引流罩还是引流罩上面的凸出部分了。
在考虑这两个技术特征时,我们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引流罩上面凸出部分的作用是将打好的浆汁由引流孔向下喷射,达到快速流动的目的。该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效果是建立在引流罩能够起到改变循环路线的基础上实现的。附件2中的上孔是溢出孔,其总的循环路线与引流罩的循环路线不一样;附件3中的孔是浆料由此进入而不是向外喷射,因此该凸出部分只会是引流罩作用基础上的改进,所以如果将此作为主要区别特征只会缩小保护范围,对申请人是不利的。
考虑至此,只能是将引流罩作为主要区别特征了。
引流罩相对于对比文件附件2肯定是有新颖性的,很多人觉得与附件3的导流筒结构是一样的。但是我们首先应该肯定该申请与附件3是属于不同技术领域,所以引流罩和导流筒即使结构一样也应该具有新颖性,因为他们在各自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就像坛子里面一位兄弟举得例子一样,鱼钩和起重机吊钩结构、形状都是一样的,能认为他们在各自领域就没有新颖性了么?因此,引流罩新颖性肯定是有的。
创造性,附件2肯定是破坏不了的,附件3我认为应该重点强调领域不同,并且所导致的浆料的循化路线不同,即在各自领域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附件3不能给出引流罩在豆浆机中所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相对于附件3必有创造性。
以上仅是个人思路,欢迎大家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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