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考的是撰写新申请,而不是答OA,所以应当明确客户的真实意图,先考虑客户实际想保护的发明点,将其作为独权,适当上位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而不是首先主动缩小客户原本想要保护的范围。
我觉得客户想保护的发明点有三项:
1、用引流罩代替传统的过滤罩——>易清洗死角
2、在引流罩上设置引流孔——>实现整体水循环
3、电路控制器件控制电机正反转——>使刀片正反转,打碎更均匀彻底
其中第1、2两项发明点已被对比文件1+2结合公开,至于引流帽、引流罩距离上端以及杯底的距离,作为优选的附加特征起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却不是客户原本最想要保护的东西。
而第3项,则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是客户想保护的发明点之一,可以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如果客户的每个发明点全都被现有技术公开,才考虑不得已将客户想保护的范围缩小。此时,应该与客户沟通,而不是自作主张直接将客户原先认为的从权作为本申请的独权。何况作为一份新申请,如果只是保护”引流帽“,会导致该申请的保护范围过小,与客户的原意不符。
所以,我觉得将第3项发明点作为独权提交新申请,才符合客户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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