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上看了看,很多人提到加热器的“U型管状”特征应该写入从权,并指出将其写入独权的考生,将被扣分。但并没有人提及引流罩的“中空筒状”特征。我认为在今年卷三中,加热器的“U型管状”特征与引流罩的“中空筒状”特征,情况相同。如果以附件2中公开了底部加热方式为由,而不在独权中限定加热器的具体形状及设置位置,那也应该同时,以附件2中公开了一种底部带孔的内筒为由,将引流罩的“中空筒状”特征放入从权。
所以我的观点是,关于今年的试题,如果附件2中的底部加热是暗示考生要对加热器形状进行概括。那么附件2中的底部带孔的内筒也同样暗示考生要对引流罩的结构进行概括。就是说,如果试题本意并不是要求考生做出概括,那么,“U型管状”写不写在独权中,都不会扣分。如果试题本意确实是要求考生做出概括的,那么,只把“U型管状”特征写入从权的,也同样会因为引流罩的“中空筒状”特征在独权中的保留而被扣5分。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做以上理解,还忘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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