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一些帖子,考完也听大家议论了很多,觉得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
一、“引流罩+引流孔”应当作为区别技术特征,而且“引流孔”不可以漏掉,因为缺了它会导致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试想下没有引流孔的引流罩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应该将“交错分步”写进去,本人也不太确定,不过我写进去了。
二、关于有些人提出的比文件2公开了“套筒+孔”的技术特征会导致“引流罩+引流孔”没有创造性,但是不要忽略对比文件2最重要的一个描述“套筒+孔”起的作用是“使固体颗粒上下分层”,与本发明“引流罩+引流孔”的作用完全不同,根本不会导致本发明无创造性。
三、还有几个小细节
(1)就是“电热器”不能将“U型管”加进去,因为“U型管”不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作为从权。
(2)可以用作制作五谷杂粮可写成用途独立权利要求。
四、另外可以“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应当作为从属权利写进去,因为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必要技术特征“电路控制器”,“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正好作为对此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写成从权。
五、关于分案应当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就是交底书中“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下面一段描述的具体过程。也有部分人将电路控制器作为独权,但是因为已经在从权有保护了,没必要再写成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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