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细数2010专***试的悲伤

2010-11-8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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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自己真的背,理由如下:
1、考试头天晚上买了个表,第二天发现表停了,间接导致我专利法部分还有10分题没答完,下午时间倒是无所谓,所以早交卷了。法律部分过与不过难说。
2、实物考试时,监考人员将那条形码贴我水瓶上了,他说我手上上汗毛多,不给我贴手上(别人都贴手上),我听到旁边的女士偷笑了。结果我从瓶上扯下来的时候,由于他贴太紧了,结果我一扯就坏了,导致我最后条形码弄了半天,拼到一起也差一点(烦)
这些都是客观原因,不说啥

主观原因:
1、由于本人第一次考,考实务的时候,直接也没好好想,然后就在前序部分少了个技术特征(杯体),结果独权写完了才发现,又划了重新写。

2、权力要求错误,未分案
独权1:前序部分+导流罩+导流孔
权2~6:从权
独权7:控制器
独权8:控制方法
权9、10:从权

对单一性理解不够,导致没分案,结果合案理由还说的镇镇有词:他们都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控制器,我自己觉得也有点牵强,没细想。

下面就纠结了,在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候就纠结了,由于有三个独权,要分别对三个独权分别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幸好第二个、第三个独权在附件2和附件3中没出现,比较好论述。
对于独权1的创造性论述,确定附件2为最接近技术特征,附件3虽然也采用了导流的方式,但是两种导流方式明显不同~反正这里都是一些固有的论述,没什么问题估计。
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我直接就一笔带过,说附件2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公布的技术特征最多,不知道要不要细说。

实物第三题
时间不多,我就快速的写了下
权1:C大范围
权2:C小范围
可以部分优先权,但是不能授权,我的理由是附件5公布了具体数值,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然后我在后面写了我认为可以授权的权利要求
权1:C小范围
权2:其他物质的范围

总而言之,今年过的希望不大,反正咱第一次考没经验,如果不过。下次就会注意这些主观客观原因了。考完了,纠结啊,咋的就没分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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