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一,权利要求书:
权1:...,特征是:还包括与下盖固定连接、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有引流孔的引流罩。
权2引权1:引流孔形状...
权3引权1:引流孔位置...
权4:引权1-3,下沿到底部...
权5:引权1-3,最高引流孔到顶部...
权6:引权1-3,引流帽...
权7:引权1-3,电热器为”U“型...
权8:利用权1-7装置制浆的制浆方法...
权9:引权8,制浆物料为...的任一种或其混合物。
二:具有新创理由
区别技术特征:与下盖固定连接、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有引流孔的引流罩,
因为其能够实现”涡流+负压“
具体分析:由于刀片的旋转,被搅碎的浆液由于离心力的作用而从引流孔流出,流出浆液后,引流筒上部自然形成了缺少液体的状态,也即是负压,至于不规则的涡流,刀片旋转自然会形成涡流。
附件2显然没有空开该特征,也不能实现“涡流+负压”所形成的循环。
附件3虽然具有导流筒,但导流筒与外壳传动杆活动连接,也即推进式搅拌,通过导流筒和外壳的相对运动,用叶片将液体向下推,形成与本申请相反液体流向。
综上,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足以与现有技术(即附件1+附件2+公知常识)相区分。
三,单一性问题。
1,前述装置权利要求及方法权利要求由于都具有引流罩的特定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
2,电路控制部分的发明点再与其与传统的单向旋转控制方式不同的正反旋转控制方式,这一特定技术特征与前面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同,显然不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故应当分案。
3,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为写成装置、方法各一,分别是把题目的两段抄下来即可(不记得让写从权了,题目要求好像是只写独权吧,怎么还有兄弟写从权,确认一下)
第二题
1,最接近现有技术,自然是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应考虑技术领域;第二看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公开最多技术特征的和解决技术问题最接近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2,新颖性、创造性,第一题已有分析,区别技术特征,引流罩附件2、3均为公开,因此具有新颖性,同时具有凸出的实质性特点,而具有该特征的技术方案能实现涡流+负压形成的液体循环的技术效果,使浆液混合更好,营养更好,因此具有显著的进步,故而具有创造性。
3,分案申请的电路控制,附件2、3均为涉及,也即未公开、无启示,也非公知常识,也自然有新、创。
第三题
1
权1,大范围合金材料
权2,引权1,小范围合金材料
权3,引权1或2,合金材料在食品料理机方面的用途。
2
权1的范围在在先申请中未公开,因为数值范围不是完全相同,故不是相同的主题,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而附件5的数值范围恰好与权1实质上相同,因此破坏权1的新颖性,不能保护
权2的范围与在先申请完全一致,能够享有优先权,附件5则满足抵触申请,但由于C含量的范围比权2的大,因此不能破坏权2的新颖性,而抵触申请不能用于创造性评价,因此权2具有新创,能保护。
权3引权1时,新颖性无,创造性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权3引权2时,具有新创,能保护。
此外,严格地说,权2写成一种用于食品料理机电热器的合金材料能不能享有优先权还要具体分析,因为前面的用途限定“用于食品料理机电热器”与在先申请的“一种用于豆浆机电热器的合金材料”的限定不是完全一致,只有在该限定对于合金材料的组织、成分、结构无影响时才能说是相同的主题,当然,通常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豆浆机、食品料理机对于合金材料无特别限定,故可认为享有优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