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提复审期限疑问

2010-11-6 06:09
37319
提复审期限为收到驳回日+3个月
即驳回发文日+15天+3个月

超出此期限提复审,会下发不予受理

收到不予受理后可以提恢复,即不予受理发文日+15天+2个月

那么,我收到驳回1年后再提复审+恢复,会否受理呢?

今天电话咨询复审委,复审委说最晚是驳回发文日+15天+3个月+2个月提复审+恢复才有效,但是问到依据时,她又说不上来。

求解!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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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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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lmjk  注册会员 | 2010-11-6 08:19:46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复审委发文驳回,推定你15日以后收到,自推定收到日起,你有3个月时间提复审,超过这3个月,驳回生效,此时你又有2个月时间提恢复,所以加起来是15天+3个月+2个月,你要先提恢复再提复审,或者两者同时提,理论上你如果想故意拖延,当时就不要签收国知局的挂号信,挂号信退回去,国知局就会公告送达,这样你的推定收到日就变成公告日起1个月,理论期限又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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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lmjk  注册会员 | 2010-11-6 08:22:39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因为驳回满3个月就生效了,你就算提了复审,也是不予受理,你1年后提复审,还是会给你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恢复期不能按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日来推算
d8990900  注册会员 | 2010-11-6 17:58:22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ijlmjk wrote:
因为驳回满3个月就生效了,你就算提了复审,也是不予受理,你1年后提复审,还是会给你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恢复期不能按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日来推算
是的,但是在指南里看不出明显的依据来支持“恢复期不能按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日来推算”啊。谢谢。

指南原文“
期 限
(1)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细则第六条2款“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九十九条1款是关于缴费期限的。

从这些来推断的话,理论上,申请人想什么时候提就可以什么时候提啊。。。求解。。thanks。

类似的情况有“第二次分案”,审查指南中,审查员对子案提出单一性缺陷后,子案可以提分案,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期限规定了。

但是个人感觉这是因为申请人的“不作为”才收到通知,而提复审是因为申请人的“作为”才收到通知,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区别之类。
d8990900  注册会员 | 2010-11-6 18:24:47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ijlmjk wrote:
复审委发文驳回,推定你15日以后收到,自推定收到日起,你有3个月时间提复审,超过这3个月,驳回生效,此时你又有2个月时间提恢复,所以加起来是15天+3个月+2个月,你要先提恢复再提复审,或者两者同时提,理论上你如果想故意拖延,当时就不要签收国知局的挂号信,挂号信退回去,国知局就会公告送达,这样你的推定收到日就变成公告日起1个月,理论期限又延长了

理论期限延长确实是存在,但这种理论期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挂号信都没看就退回去,谁知道是OA还是rejection呢。总不能盯着专利公报吧。

另外,驳回是专利局实审处发的,不是复审委发的。

总之,谢谢答复,但是,问题,还没有解决,呵呵。

如果支持驳回日+15天+3个月+2个月是最后绝限,请给出书面依据,谢谢。
wanglupatent  新手上路 | 2010-11-18 03:59:47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原来这样麻烦的
aqie007  注册会员 | 2010-11-18 18:12:22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细则第六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按你正当理由延误,这个果汁局不会发通知的,三个月到期,在此后两个月内可以提恢复。应该这个意思。

并且题恢复的时候,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an2002  游客 | 2010-11-18 18:25:36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中国专利制度也20多年了,在流程上还有这么大的空子给你钻?
摩萨德  注册会员 | 2010-11-18 19:31:51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细则第六条2款“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应该指的是权利要求丧失的通知,而不是其他各类通知都可以的。请考虑!
wictor  注册会员 | 2010-11-18 20:18:41

Re:提复审期限疑问

同意楼上意见。

如果照楼主的想法,那所有的期限都可以无限延长了,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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