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实施细则过渡的问题,请教高手:
指南中适应新法新细则的修改适用于新案,不属于适应新法新细则的修改,适合于所有的申请,比如在答复OA时新指南增加了“不能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我理解若是2009.10.1之前的新申请,在答复OA时还是可以再增加从属权利要求的,但2010.2.1之后的新申请在答复OA时就不能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了,对吗?
而2009.10.1(包括该日)到2010.2.1(不包括该日)之间的新申请也适用老指南,即可以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对还是不对呢?
请各位高手和前辈不吝垂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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