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关于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申请号申请日规定有两个地方分别在 第一部分第一章 5.1.1和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
好像有冲突,考试中出现如何适用?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欢迎讨论!
第一部分第一章 5.1.1
(1) 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2) 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原申请是国际申
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注
明国际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
知书。
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
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
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
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分案申请
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
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
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
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
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并记载分案申请递
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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