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分享08年评分标准的学习体会

2010-11-3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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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分点非常分散,06年那种“加宽”定乾坤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方法独立权项25分,设备独立权项20分,从属权项23分,分案权项7分,符合A26.3得12分,满足A22.2得14分,满足A22.3得29分,分案理由5分,而且得分要点很明确,答题需要书写的内容非常多,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在短暂的时间内通读并且准确理解题意,而且书写要迅速,清晰,说在要点上,对答题的套路要非常熟悉,实属不易啊!恐怕要把这标准背下来!

2、分案时也要按独立权项、从属权项划分来写,按保护范围大小区别来写,否则可能只能得七分之五的分值(按08分评分标准),不过在时间紧张的考场上,这种消耗脑细胞的事可能不值得做,不如直接写一个保护范围小的权项,至少也得五分了;

3、如果审查意见中的指出过原权项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话,陈述时也要论述这个问题,好家伙,这个点居然有12分啊!当初还以为修改后的权项不是原权项,想当然不必论述这个问题了,失算了!

4、可以将相同主题的合并在一个小标题内论述新颖性、创造性,方式是先论述主权项有新、创性,然后说一句套话,即其余项为进一步限定,因此,当然具有新、创性,节省了不少篇幅,我以前还把权1作一个小标题,其它作另一个小标题,现在看来,标准答案更简洁;

5、论述创造性时,可以直接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不必再赘述什么领域接近、问题接近、效果接近之类的废话(不知道是不是?);
强调“具有。。。效果”,“解决了。。。问题”,这两句套话;
先论述有实质性特点,再说有进步;

6、分案时还要陈述这么多理由:这是考试时没有想到的!
修改后两个主题有单一性的陈述;
分案优于作为从项的描述;
分案与修改后的权项不具有单一性的描述;
分案中的独立权项与从权均有新颖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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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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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ustlw669  新手上路 | 2010-11-3 22:26:20

Re:分享08年评分标准的学习体会

关于2深有同感 当时也栽在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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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冬天  注册会员 | 2010-11-4 23:19:08

Re:分享08年评分标准的学习体会

上面第5点,因为在新颖性的部分已经说过了,所以创造性部分不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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