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
细则【第五条】规定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那么“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的届满日”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的届满日均适用上述条款吗?均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吗?[s:2]
望前辈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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