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以下关于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三第68题)
A.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B.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C.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D.后一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2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D
考点:本国优先权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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