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以下关于申请人撤回优先权请求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三第23题)
A.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请求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15个月内书面提出
B.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请求的,可以在授权前书面提出
c.申请人撤回本国优先权请求后,因要求优先权而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仍可恢复
D.申请人撤回优先权请求后,其首次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仍可作为其他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参考答案:B D
考点:撤回优先权请求
详解:《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3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已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所以选项B D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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